近來和安泰銀行進行二次協商.由95年的債務協商約95萬多.120期利息6%.月付10590元.一直到現還有70幾萬.但現在二次協商的結果.銀行的回應是利息依然維持是6%.由現在再重新簽約120期.月付約7000多元~~~這樣的合約只是換湯不換藥.永無止盡.必需再付出更多的利息錢來降低月付金額.銀行的態度又不肯讓步.這樣的合約我該簽嗎?如果不簽每個月壓力又很大.簽了又下了18層地獄~~~生不如死!各為大大能給我一些意見嗎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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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視圖片阿共ㄚ提供一些建議給您參考 ~~~~

這就是協商

協商首重是先還的起,還的輕鬆,才能兼顧生活的品質

協商變更的好處

您原先是以總債務95萬多計算120期6%的利息

現在改成用70幾萬重新計算120期6%的利息

對您來說這有兩個好處

一是月付金顯著的從10590降到7000多
代表您每個月的現金多約3000多元

二是您無形中省下了許多不必要的利息錢

您遇到的問題並不奇怪,每家銀行都有自己評斷的規定

安泰銀行的作業規定便是如此

但是山不轉....路轉

如果您不簽......????
您必須提出顯著性的收入減少或是必要性支出的証明

如果您不簽......????
銀行認定協商變更失敗
您還是會回覆到原先的狀況還款

如果您不簽......????
這至少比原先的好
雖未如預期
總是不無小補

阿共ㄚ建議您若是與銀行僵持不下就先簽
但是提供一個方法可運用

您每個月多省下來的錢
建議您多少可存一點
善用一次繳五期的錢
做大額環款
可直接沖銷本金
亦可改變後續的利率計算
月金亦可藉此再降低

另外提供一則跟您或許有相關的資訊


若是曾經參加過95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之債務人,目前正常繳款中,除了可申請『債務變更還款方案』,外有鑒於景氣持續惡化,銀行公會三月二日決擴大「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」的適用對象,由「非自願性失業」,擴及「休無薪假或減薪達二十%以上」,卡債族可自三月十日起申請,實施日期至六月底止。

銀行業者指出,由於被迫休無薪假及遭雇主減薪的員工愈來愈多,部分參加債務協商的卡債族,因每月所得減少無法繳納原本議定的款項而毀諾,經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邀集債權銀行討論後,決定將去年底實施的「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」,擴大適用範圍,由原本的「非自願性失業」,擴增至「休無薪假或減薪」,以協助卡債族度過難關、避免毀諾。

據了解,銀行公會決議內容,主要是針對「九五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、前置協商及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」的卡債族,只要是正常履約中的客戶,若能證明因放無薪假或減薪導致無法正常履約,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。

不過,為了維持公平性,受理條件中納入了「減薪的幅度」,銀行業者指出,考量到放無薪假及減薪者實質減薪幅度約在五%至二十%之間,相較於非自願性失業者而言,仍算「有收入」,僅需調整家庭開支比率即可度過難關,因此,會中決議,僅允許減薪幅度達二十%以上的卡債族,申請暫時緩繳,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,且一次限延後一期繳款。

銀行公會在去年底,針對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,提出了「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」,該方案允許債務人,若因「非自願性失業」暫時無法履約,可申請一次兩個月的延遲繳款,但到期後的次月,須繳足當月月付金,等同於「一季繳一次」;之後如果仍因失業無力還款,可再次提出延遲繳款申請,但每人最多申請兩次。

銀行業者指出,近半年來,債務協商毀諾率每月均控制在一%至一.五%之間,近來部分銀行卻發現,已持續還款多年的卡債族突然毀諾,經詢問後發現是因為無薪假等因素,導致每月所得減少而無力還款;再加上銀行公會近來已針對房貸戶、企業戶陸續提出紓困方案,因此決定擴大原有的緩繳對象,協助卡債族度過難關。

至於實施日期,銀行公會目前仍暫定至今年六月底為止,屆時考慮整體經濟情勢,再研究是否需要延長或調整方案內容。

相關資訊均可直接上網找銀行公會網站查詢

希望我的回答您會滿意,也祝您協商順利,更多相關的資訊都在阿共ㄚ的回答紀錄裡,假如有不懂的疑慮歡迎再提出來進一步討論!!

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助益,也希望您會滿意

阿共ㄚ的語錄 :

逃避不一定躲的過
面對不一定最難過


檢視圖片這攏是阿共ㄚA陰謀~~~~




參考資料
中華民國金融消費債務人心理重建輔導協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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